通路佈局 再創契機

「我有好產品,但如何銷售出去?」是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常見的問題,當產品或服務被設計出來之後,透過何種管道傳送到目標對象的手中,成為一個產品是否能暢銷的重要因素,因此通路決策的適當與否,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成長。

如果我們從行銷4P的角度來看通路策略,那麼首先要問賣的是哪類的產品?價格等級?並且盤點企業資源,以決定採取何種通路策略以及行銷推廣方式。

關於通路策略,有幾個新聞報導值得我們探討:

「鼎泰豐在2010年首次進軍量販市場,進駐全台59家家樂福,以專櫃型態賣16種冷凍包子與點心,價格與餐廳相同,但就是不賣小籠包,以不同通路差異的經營手法,拓展市場。」

「Louis Vuitton 1981年在打進日本市場時,只跟當地的通路商合作一小段時間,隨即建立自己擁有的通路,即使在百貨公司,也不讓百貨公司成為大盤商,而是以店中店的做法,完全控制自家商品的銷售,與當時奢華品牌公司的通路決策不同。」

「統一超商2013年6月25日宣布與鴻海策略聯盟,推出客製化品牌電視,尺寸包括40、60、70吋電視,結合實體門市預購及虛擬通路7net進行銷售,挑戰市場免綁約最低價,創下了便利商店切入大型家電市場首例,也是國內科技製造業直接與7-ELEVEN合作的創舉。」

從以上三則新聞可看出,各廠商運用了不同的通路型態,鼎泰豐以門市店進入量販店通路,LV採取完全掌控的直接通路,鴻海則以製造商的角色跨行切入零售及網購市場。

通路佈局原本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,在現今的經濟體制中,通路型態十分豐富及多樣化,通路成本也各有不同,要如何制定通路決策,建議先考慮到產品屬性及價格策略,也要兼顧通路的五種權力。以下分別就產品屬性及通路權力來看市場拓展策略。

產品屬性

 就通路策略選擇而言,可分為三種策略:密集性(intensive)分配、選擇性(selective)分配、獨家性(exclusive)分配。通路並非據點越多越好,一般可能會認為零售點越多,曝光度就會越高,消費者看到的機會也就越多,然而,當零售點增加時,通路成本也可能提高,中間商的利潤也可能下降,進而影響中間商的意願與消費者的觀感。

舉例而言,產品是屬於有可能經常用到的商品,例如:飲料、沐浴乳等,消費者不需花費太多心力來蒐集資料才能決定購買,或已有品牌偏好,則建議以密集性的通路佈局,讓消費者容易購買。假設產品是需要貨比三家才能做決定,例如汽車、家電等,品質及式樣都需經過較多的考量,建議採取選擇性分配,因為此類的產品通路設置成本較高,也需要更多的專業解說。而價格較高,購買風險最大的產品,例如:精品及高價音響等,通常會以獨家性分配,以塑造尊貴形象。

於是,我們不難理解鼎泰豐走入量販店,以增加銷售據點;LV堅持以專賣店塑造尊貴形象,增加品牌強度。基本上,通路策略的選擇不會是一成不變,相反的,業者應關心市場時勢的變化以及消費者態度的改變,在不同的經營階段採取各種適合的通路分配,尤其在網路時代中,網路行銷已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,如同鼎泰豐也同時經營網路購物,LV也在網路上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。

銷售通路可分為直接通路與間接通路,製造商將產品製造出來之後,直接銷售給目標對象,而沒有透過其他的中間商,稱為直接通路;間接通路則是透過中間商銷售給目標對象,在實務上,多數的製造商是兩者兼具。

通路權力

通路是由一群機構或組織所構成的,任務在把產品銷售給消費者,以滿足消費者需求,這些通路成員彼此之間形成了微妙的合作關係,既是競爭亦是合作,通路權力計分為五種權力。

1.法定權

依照所簽訂的合約,使彼此有法定上的規定或從屬關係,例如汽車製造商可依合約要求中間商必須持有一定數量的汽車存貨,以做為加盟合約條件的一部份。

2.獎賞權

通路成員的一方擁有提供給另一方獎賞的權力,例如中間商如果達成目標,則製造商會給予一定的獎勵,或是通路對於製造商有提前付款或推廣計劃等,也是獎賞權的表現。

3.強制權

相對於獎賞權,強制權則是當成員的一方不依另一方的規定,則會有懲罰條款,例如製造商威脅中間商,如果不合作,將取消某種資源或罰款。

4.專家權

專家權來自通路成員的專業化及比較優勢,或擁有某些資訊,例如製造商提供給中間商的教育訓練或研發趨勢,以及經營管理諮詢等。

5.認同權

來自於通路成員想與另一個通路成員產生認同所致,例如知名品牌在通路選擇方面比較有優勢,或者新進品牌會想透過知名百貨業者提昇品牌形象,或者是兩者品牌之間的加乘效果等。認同權對於通路體系的影響甚大,如果整體合作無間,將具有高度競爭力。鴻海與統一超商的合作,由鴻海針對統一超商推出客製化品牌電視「OPEN小將大電視」,從連網功能、內建7net、OPEN小將Facebook連結,讓電視兼具網路購物功能。,是製造代工與通路之間相互合作的模式。

通路成員之間的關係透過信任、承諾、合作、依賴而相互支持,但也有可能發生路衝突,例如通路成員的目標不能共容,或是對於營運範圍及行銷上的衝突,也有可能對現況的認知產生差異,此時仲裁與調停的功能十分重要。

虛實整合

自從internet在1994年商業化應用以來,網路逐漸成為重要銷售管道,對於台灣而言,2004年是電子商務重要的里程碑,網路商城開始轉虧為贏,網路也成為年輕人創業的夢想園地,直到今日,實體店面的商品也可透過網路下單,網路品牌更進軍實體店面,在數位時代2013年人氣賣家100強的統計中,純網路商店佔45.6%,由實體跨虛擬為32.4%,由虛擬跨實體為8.1%,虛實同時開設也有13.9%,可預見虛實通路的整合已成為企業經營時的重要考量。

除了電子商務之外,更不能忽視的是網路行銷的力量,社群行銷及口碑行銷更對於品牌及產品銷售有加分的效果,品牌的清晰度及獨特的銷售主張將使行銷事半功倍,同時不要忘了隨時監督產品的品質,也要運用數位科技做好顧客關係管理,珍惜每一份顧客資料及每次的接觸,從顧客身上將可看到未來無限商機。

「我有好產品,但如何銷售出去?」有答案了嗎?本文提出了一些參考做法,也誠摯期望台灣中小企業能聯手打造新局面,透過適當的通路佈局,再創契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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